行业资讯|2024年3月全球市场准入资讯

发布时间:140 阅读次数:140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关于《电子电器风险评估指南 微波炉》团体标准的发布公告

  2024 年 3 月 7 日,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批准《电子电器风险评估指南 微波炉》(T/CAB 0324-2024)、《电子电器风险评估指南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动洗碗机》(T/CAB 0325—2024)、《电子电器风险评估指南 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T/CAB 0326—2024)、《人工环境舒适性产品 第 14 部分:全空间舒适型房间空气调节器》(T/CAB 0327—2023)团体标准,现予以公告。

  2024 年 2 月 6 日,台湾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正式发布“低功率射频设备技术规范”第五点修正草案,比照欧盟标准(ETSI EN 303 687)开放 6GHz 部份频段(5.945 GHz ~6.425 GHz)供低功率射频设备免执照使用。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等 3 项强制性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已发布

  《商用制冷器具能效限定值和能效等级》等 3 项国家标准的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24年5月4日前将意见反馈给组织起草部门。

  2024 年 2 月 16 日,中国香港政府在宪报刊登《2024 年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修订附表 1 及 2)公告》(《公告》),以更新《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条例》)(第 424 章)下的玩具和附表 2 载列的六类儿童产品(附表 2 产品)的安全标准。

  六类附表 2 产品为:(一)婴儿学步车;(二)家用双层床;(三)家用儿童安全栏栅;(四)儿童绘画颜料;(五)家用儿童游戏围栏;及(六)儿童推车。

  《条例》规定,任何人不得制造、进口或供应任何玩具或附表 2 产品,除非该玩具或产品符合附表 1(适用于玩具)或附表 2(适用于附表 2 产品)所指明的其中一套安全标准(有关标准均为国际标准或主要经济体采用的标准)的全部适用规定。

  国家认监委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2024 年 1 月 22 日,中国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调整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适用标准的公告”。

  为与国际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保持一致,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服务贸易便利化,国家认监委决定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检测方法标准由 GB/T 26125《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调整为 8 项关于电子电气产品中某些物质测定的系列标准(以下简称 GB/T 39560 系列标准)。

  一、2024 年 3 月 1 日起,开展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活动的检测方法按照 GB/T 39560系列标准执行。

  二、2024 年 3 月 1 日前,按照 GB/T 26125 完成合格评定的,采取到期换证、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完成标准转换。

  三、2024 年 3 月 1 日前,已经出厂、进口的产品,无需进行标准转换。

  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能效管控产品 CEL 第 16 批次

  2023 年底,国家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制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第十六批)》及相关实施规则,具体如下:

  1.《电焊机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普通照明用 LED 平板灯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商用电磁灶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2024 年 6 月 1 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按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2.《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2024 年 1 月 1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 2026 年 1 月 1 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3.《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修订)自 202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2024 年 6 月 1 日前出厂或进口的产品,可延迟至 2026 年 6 月 1 日按修订后的实施规则加施能效标识。

  4.国家发展改革委、原质检总局、原国家认监委 2016 年第 14 号公告中《交流接触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计算机显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同时废止。

  2024 年 3 月 4 日,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就一项关于包装和包装废弃物的新法规达成临时政治协议。该法规将取代现行的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指令 94/62/EC,旨在减少包装废弃物,并引入一系列可持续性措施,包括要求到 2030 年所有包装都可回收。

  该法规是欧洲绿色协议和欧盟循环经济行动计划的组成部分,被视为助力欧盟向更可持续和资源节约型经济过渡的关键。该法规包含了减少包装废弃物的渐进目标,要求成员国在 2018 年的基础上,到 2030 年减少5%,到 2035 年减少 10%,到 2040 年减少 15%。

  从 2030 年起规定塑胶包装中回收成分的最低百分比要求,从 2040 年起将大幅增加成分百分比。

  到 2030 年实现多种包装再利用的最低百分比目标以及至 2040 年实现指示性目标。这些指标涵盖某些类型的运输包装、分组包装以及酒精和非酒精饮料的销售包装(不包括葡萄酒、牛奶和某些其他饮料类型)。

  从 2030 年起外卖企业有义务为可重复使用包装的产品提供 10%的折扣。

  要求成员国在 2029 年之前建立押金返还制度,并收集至少 90%的一次性塑料瓶和金属饮料容器。

  限制某些类型的一次性塑料包装,包括用于酒店、餐馆以及咖啡行业的水果蔬菜、食品饮料、调味品,以及用于酒店化妆品和洗漱用品的微型包装。这些限制将增加对一次性塑料指令中已经规定的一次性塑料的限制。

  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都将受到该法规的约束,对包装制造商、供应商、进口商、分销商和服务提供商有不同的义务。该法规将适用于任何销售包装商品的企业,并规定了一些严格的要求。

  欧盟未来的包装制度已经有了明确规定,旨在帮助指导企业可持续发展。临时协定后续仍然需要得到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批准和正式通过,然后才在官方公报发布并生效。该法规将于生效后 18 个月后实施。

  2023 年 3 月 13 日,欧洲议会就玩具安全新规草案进行了投票,以 603 票同意、5 票反对、15 票弃权通过了新规的大致改革方向,涉及数码玩具、电商平台等目前正在兴起的行业议题。引发议论的法案新规来自欧盟在 2023 年 7 月 28 日提交的一份用于取代现行的《玩具安全指令 2009/48/EC》的新规草案。

  1. 化学安全方面:扩大了监管的化学物质范围,而原有受监管的化学物质限制将进一步收紧(比如有关亚硝胺的限值,全面禁止镉和铅等天然元素),并且原来仅适用于 3 岁以下玩具的安全标准将扩大到 3 岁以上玩具。

  2. 安全警示和合规标志的要求变化。必须在包装上有明确表示,且警示语的要求更详细。

  3. 引入数字护照。这个也是全新的变化。作为加强市场监督的手段之一,在欧洲上市的玩具产品必须拥有数字护照,载明制造商、关税号等可溯源的身份信息,方便海关、市场监管部门及相关机构可以获取产品背景信息,且该护照将自上市之日起存档十年,方便出事追溯。

  4. 扩大制造商联系信息要求。这点的目的是要求厂商、进口商建立畅通的安全相关问题沟通渠道,因为电商平台兴起,方便消费者在遇到商品问题后能有渠道处理。

  5. 关注玩具产品的数据安全和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影响。随着近年儿童心理问题凸显,加之科技玩具的兴起,涉及的数字内容增多,有必要将网络隐私、数据保护、心理健康影响纳入玩具安全的考虑范畴。

  针对上述 5 点中的后 4 点,欧洲玩具协会基本表示欢迎,但在第一点有关化学物质安全收紧的细节上,就提出了异议:

  1. 部分化学物质限制过严,导致一些因微量元素天然存在于原料中无法避免的情况,也将一刀切被禁。

  据欧洲玩具协会的公开新闻稿指出,蜡笔、儿童颜料、粉笔等将受波及。还有就是不锈钢材料也将无法使用。而不锈钢是蹦床、卡丁车等户外玩具所必需使用的材料。目前尚未有合适的替代材料。

  2. 30 个月的过渡期太短。因为新规中要求的重大调整中,有许多超出了厂家的可控范围(比如寻找新的替代材料和工艺、还有数字护照的技术落实),要完成新规要求的调整所需的时间肯定会超出 30 个月。

  关于过渡期,德国玩具协会也持同样的观点,并在一份公开声明中表态,希望将过渡期延长到至少 54 个月、删除对已上市玩具的销售期限或将该期限延长到至少 10 年。

  3. 最令行业协会不满的是,这次新规并没有明确规定电商平台要为境外第三方供应商销售的不安全玩具负起该有的责任。欧洲玩具协会谴责欧洲议会错失了处理电商平台假冒伪劣玩具泛滥问题的时机。

  自玩具安全新规草案提出以来,已经举行了 3 次会议就相关决议进行投票,接下来还有 3 次将于3月27日、4月15 日和4月29日举行。欧洲议会回应,已经和当地业界行业组织建立了沟通渠道,并收到相关诉求,相关决定将在后续会议中投票决定。

  2024 年 2 月 29 日,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和限制法规(REACH)委员会投票通过关于在 REACH 法规((EC) No 1907/2006)附录 XVII 中限制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的提案。按照惯例,欧盟将在今年发布生效公报,建议相关企业及早进行风险识别和供应链排查。

  (a)含有链接到碳原子上的直链或支链 C5F11-的全氟戊基的化合物;或

  (c)含有一个全氟烷基 C6F13-直接连接至非末端碳原子上的一个氧原子的物质。

  新版标准厨具标准整合了原有标准的测试内容,并添加了多处涂层相关的性能测试。具体的改动如下表:

  • 删除手柄拉力测试,不沾涂层的耐久测试,不沾涂层的耐腐蚀测试,热分布测试和多种热源的适用性测试;

  2024 年 2 月 13 日,欧洲议会内部市场和消费者保护委员会(IMCO)全票通过了一项更新玩具安全规则的提案,将禁止玩具中的特定化学物质,如致癌、致突变、对生殖有害的物质(CMR 物质),以及对内分泌系统、呼吸系统或特定器官有害的物质。此外,针对 36 个月以下儿童使用或可能放入口中的玩具,明确禁止使用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双酚和香料成分,以确保儿童健康安全。

  对于配备人工智能的数字玩具,新规明确其归为高风险类别,须遵守《人工智能法案》相关规定,并接受第三方评估和风险管理。

  新规引入了一项创新举措,即玩具制造商需为每件产品提供数字化护照,详细说明其制造细节、符合的安全标准、推荐的年龄范围以及正确使用和处置玩具的指导等相关信息。消费者可通过扫码进行信息获取。同时,该规定鼓励欧盟委员会帮助中小企业(SME)玩具生产商符合这些要求。

  • DOP(Date of publication)出版日期:此 EN 标准必须被发行为国家标准或以被批准的方式实施至各国的最后期限;

  • DOW(Date of withdrawal)撤销日期:与此 EN 标准相冲突的国家标准必须撤销的最后期限。

  燃料电池的技术革新和标准规范不断更新,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已经初步建立了燃料电池标准化体系,包括典型的固定动力式、动力推进式、便携动力式和微型动力式四大类。

  2024 年3 月中旬,IEC 国际电工委员会正式发布了由燃料电池技术委员会TC 105 制定的标准IEC 62282-6-101:2024,这是IEC 62282-6 系列标准中的另一个细分标准,进一步完善了微型燃料电池动力系统的安全要求。

  氢气管理子系统、空气管理子系统、燃料电池模组、热管理子系统、水管理子系统、电力处理子系统、电化学子系统、控制子系统。

  通用安全、化学安全、材料安全、机械安全、电气安全、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功能安全、防窒息安全。

  压差试验、振动试验、温度循环试验、高温暴露试验、跌落试验、压缩加载试验、外部短路试验、温度试验、长期储存试验、高温连接试验、连接循环测试、气体损失试验。

  在标准通用要求章节5.8 中提及,针对能够通过吞咽量规的小燃料筒,需要额外的安全警告以确保不会发生窒息事故。建议制造商慎重设计外直径小于31.7mm 的燃料筒。这一细节要求和电池标准IEC 62133-2:2017 中的章节8.2是一致的。

  印度尼西亚通信和信息部于2024 年2 月下旬颁布了新法规”KEPMEN KOMINFO NO 4 TAHUN 2024”,该法规自2024 年4 月 3 日起生效。法规旨在建立利用 DRM 和DAB+的数字广播无线电发射机的技术标准,其涵盖了各个方面,包括技术配置、电源要求、电气安全要求、电磁兼容性(EMC)、射频规格和信号输入标准。

  印度尼西亚邮政和信息资源与设备总局(SDPPI)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强制执行全面的 EMC 测试参数。

  由于技术标准中已规定了 EMC 参数,邮政和信息资源与设备总局并未就此发布公告。

  2024 年2 月16 日,美国环境保护局(EPA)宣布延长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规定的年度电子报告提交截止日期。具体而言,这一延长措施适用于根据新化学品聚合物豁免条款生产的聚合物。新的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 年3 月31 日。EPA 指出,推出新的电子报告工具的技术困难是延期的主要原因。

  根据聚合物豁免,公司可以生产符合豁免标准的聚合物,而无需根据TSCA 新化学品计划发出生产前通知或豁免通知。

  虽然某些通知被豁免,但仍有记录保存要求。豁免聚合物制造商必须提交上一年生产或进口的豁免聚合物数量的年度报告。

  报告和附带的权利要求必须通过EPA 的中央数据交换(CDX)使用ePMN 应用程序以电子方式提交。

  对于 V2.1 列名产品的更新申请只能在2024 年 2 月2 日前完成,之后只能按重新递交和收取费用。2024 年3 月31日之后不满足 V3.0 的产品将下架。

  ● 尺寸至少500x500 pixels,形状为方形(长和宽一致),分辨率至少为72ppi;

  由于 Hort V3.0 的PPE 要求提高到2.3 umol/J(有-5%的公差),需确保产品符合新的要求。满足 Hort V3.0 的PPE 要求的产品,只要原LM 79 测试报告包含以下内容,可不予更新:

  注意:TM 33 格式要求有更新,只有符合要求的TM 33 文件才可使用 DLC 的预递交工具生成PPID 和SQD!

  与植物灯产品列表(QPL)类似,固态照明合格产品清单(SSL QPL)产品也提供产品照片,以方便能效激励项目审核员将产品规格书与QPL 进行交叉参考。

  制造商提交产品图像是可选的,更新产品照片没有费用。图像的提交和审查与产品资格或产品更新申请过程分开。

  提交产品图片没有截止日期,产品图片可随时更新,所有提交的照片将持续进行审核,提交产品照片的入口见以下:

  ● 尺寸至少500x500 pixels,形状为方形(长和宽一致),分辨率至少为72ppi;

  为不影响退税资格,请确保产品维持列名,需要保留DLC QPL 列名的型号的可以重新递交!同时提醒各位制造厂商和相关方,在2024 年Q1 就要开始 DLC 的植物灯市场抽检,也就是一个多月后,DLC 将会发出抽检通知,请广大制造厂商重点关注来自 DLC 的抽检通知邮件,及时回复和积极培训市场抽检,确保产品列名资质不受影响。

  本标准涵盖了婴儿和婴幼儿摇椅的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也规定了标签和使用说明的要求,以促进使用者和看护者安全地使用摇椅。

  本标准此次修订了定义3.1.6,3.1.7 及3.1.7.1,在定义中明确规定了此标准中摇椅的适用范围,新增了婴儿摇椅和婴幼儿摇椅使用者的最大重量,当小孩可以独立爬进爬出产品时,允许摇椅在没有束缚系统的情况下使用。本标准不适用于仅供幼儿使用且无束缚系统的摇椅,手提式婴儿背带,以及可以摇晃或具有摇晃模式的睡眠产品。

  相较于旧版,ASTM F3084-23 对于摇椅的束缚系统有了更灵活的处理,它可被储存,但不能被移除。这一修订非强制性要求,而是作为推荐,如果制造商没有推荐束缚系统的储存方式,则可忽略此次修订新增的警语内容。

  修订内容包括新增能效对象、强化能效标准、能效制度变更等。具体所涉及产品,变更要点,及强制实施日可参考下表。

  韩国国家无线 号公告的官方链接,根据《无线 条之四和《无线 条之八的规定,现对《广播电视和电信设备合格评定公告》等进行修订,公告如下。现对《广播电视和电信设备合格评定公告》作如下修改并予以公告。

  以再出口为目的进口的设备可不办理免验确认手续。完善判定信息提供和分类制度,明确是否属于合格评定对象。

  放宽合格评定豁免设备的豁免确认程序(第 19 条第 4 项--新的第 5 款):- 对为再出口目的而进口到韩国的设备免于合格评定,并改进免于进口要求,无需确认程序提高合格评定设备控制产品清单的清晰度(附录 1 第 11 条的修订):- 提供判断信息,重组分类系统(在子类别中添加受控产品的详细说明,重组设备代码),对于不明确的合格评定对象设备,加强电磁兼容性领域设备的明确判断。

  3. 实施日期: 本通知自发布尔日起六个月后实施,预计2024 年 6 月30 日起实施,但第 19 条第4 项-新增第5款自本公告之日起施行。

  2024 年2 月13 日,马来西亚标准与工业研究院(SIRIM)在其网站上发布公告,提醒航空和海事无线电通信设备应符合最新的技术规范。这是由于马来西亚通信和多媒体委员会(MCMC)已于2023 年10 月31 日批准并发布了两项用于通信和混合设备认证的新技术规范,如下所列。

  MCMC 给予了从法规发布日期到全面实施(从2024 年 5 月1 日开始)的六个月宽限期。

  针对现有申请,在宽限期内,申请人可以将CoC 续展,期限最长为一年。然而,自2024 年 5 月 1 日起,将不再允许更新现有CoC。相反,应通过提交平行比较(PBC)申请来更新相关设备的现有认证并符合最新的技术规范要求。

  针对新申请,SIRIM 鼓励申请人在宽限期内遵守技术规范。自2024 年5 月1 日起,必须全面遵守最新的技术规范要求。

  2022 年 12 月 19 日,BIS 发布并行测试指南,作为为期六个月的移动电话试点项目。此后,由于申请流入较少,试点项目进一步扩大,增加了两个产品类别(a)无线耳机和耳机(b)便携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印度 BIS 根据利益相关者的协商和监管机构的同意,已决定将试点项目转变为永久性计划,最终在 2024 年 1月 9 日发布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并行测试的实施指南。

  2024 年 1 月 9 日起,制造商可以针对电子和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注册令要求)下的所有产品类别生成并行测试:

  1)本指引有助对 BIS 强制注册计划(CRS)下的电子产品进行并行测试。这些指南是自愿的,制造商仍然可以选择按照现有程序依次向 BIS 提交申请进行注册。

  2)需要再 CRS 下注册的所有组件都可以发送到 BIS 实验室/BIS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并行测试。在并行测试中,实验室将测试第一个组件并出具测试报告。该测试报告编号和实验室名称将在第二个组件的测试报告中提及。后续组件和最终产品也将遵循此程序。

  4)在向实验室提交样品以及向 BIS 提交注册申请时,制造商将提供涵盖以下要求的承诺:

  (i)制造商将承担本程序中的全部风险(包括成本),即如果 BIS 因样品测试失败或提交的测试报告不完整而拒绝/未在后期处理任何申请,则 BIS 的决定将是最终决定;

  (iv)如果该组件包含在 CRS 中,每个制造商都有责任去使用具有相关注册(R-编号)的组件。

  手机制造商需要电芯、电池和电源适配器来制造最终产品。所有这些组件都需要在 CRS 下注册,可以发送到任何 BIS 实验室/BIS 认可的实验室进行并行测试。

  (i)BIS 实验室/BIS 认可的实验室可以启动无 R 编号电芯的测试。实验室将在电池的最终测试报告中提及测试报告编号和实验室名称(代替电芯的 R-编号);

  (ii)实验室可以在电芯、电池和适配器无 R 编号的情况下启动手机测试。实验室将在手机的最终测试报告中提及这些组件的测试报告编号和实验室名称。

  (iii)实验室要对电芯的检测报告进行评审以出具电池的检测报告。同样,实验室在出具手机测试报告之前,也要对电池和适配器的测试报告进行评估。

  (v)BIS 将按顺序授予许可证,即只有在最终产品(即本例中为移动电话)制造所涉及的所有组件获得注册后,BIS 才会受理移动电话许可证。

  2024年3月6日,印度电信工程中心(TEC)就电信设备强制测试和认证(MTCTE)制度下特定产品的覆盖范围发布了重要阐明。该阐明说明,在各类产品对应的MTCTE 强制认证日期生效之前,由原始设备制造商(OEM)宣布已达生命周期或停售(涵盖其保修期)的产品可豁免 MTCTE 认证,但制造商仍必须向TEC 报备一份已达生命周期或停售产品的清单。

  巴西国家电信协会(ANATEL)此前于2023 年 3 月7 日发布了第2436 号法令,“评估 CPE(用户端设备)设备符合性的最低网络安全要求”。

  该法令于2024 年 3 月10 日生效,在评估将用户连接到互联网的通用CPE 设备的合规性时,建立一套强制性可执行的最低网络安全要求。

  截至2024 年 6 月30 日为针对CTF Stage 3 测试报告的过渡期,允许使用CTF Stage 3 的测试报告进行认证,而CTF Stage 4 报告则没有任何过渡期。过渡期之后将不再接受CTF Stage 3 报告进行认证。现有使用CTF Stage 3报告认证的产品证书仍然有效,除非因为其他因素被取消。

  澳大利亚通信和媒体管理(ACMA)将针对6 GHz 频段(5925–7125 MHz) ,展开关于未来频谱调整的讨论。

  由于低频段的部份(5925–6425 MHz)已经分配给了无线局域网(RLANs),ACMA 将对频段6425–7125 MHz进行规划,并将于 2 月29 日针对以下议题讨论:

  2024 年3 月中旬,埃及NTRA 在其网站上更新了型式认证流程,同步更新的还有型式认证方案判定流程图以及相关文件。

  根据最新的流程,若产品的制造商(品牌所有者)完全满足如下三个条件,则申请人可以按照Light Scheme 申请型式认证,而无需在NTRA 认可实验室完成测试和验货。

  1) 制造商(品牌所有者)在第一类或第三类清单中的国家之一设有分支机构。

  3) 所提及的 ISO 证书由位于第一类清单中的国家之一的认证机构颁发,且该机构需经过IAF注册。

  沙特阿拉伯为实现本国“2030 愿景”,减少碳排放,大力鼓励电动汽车产业的发展并支持投资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建设,逐渐成为电动汽车及充电设备企业出口新兴潜力市场。2019 年以来,沙特相继发布了电动汽车相关的技术法规以及电动汽车充电设备认证要求,以下为电动汽车充电设备出口沙特阿拉伯的强制性认证要求。

  2024 年2 月 8 日,乌拉圭通过 WTO 对外发布TBT 通报 G/TBT/N/URY/86,该南方共同市场技术法规草案旨在制定电动汽车在电动动力系统方面应满足的最低安全要求,目的在于改善南方共同市场缔约国的道路安全。

  本草案的制定参考了联合国第100号法规——关于车辆批准有关电动动力传动系具体要求的统一规定以及美国联邦机动车辆安全标准(FMVSS)第305 号。

  本法规仅适用于用于推进 M 类和 N 类电池电动汽车 (BEV) 的可充电电能存储系统 (REESS)。

  电信和数字政府监管局(TDRA)对在阿联酋销售的手机实施了新的技术要求,自2024 年3 月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