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研究】保险业季度观察报(2023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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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一季度,随着居民日常生活有序恢复以及保险公司展业日趋常态化,我国保险行业稳健发展;行业竞争格局基本保持稳定,市场集中度仍较高;在储蓄型产品需求持续释放的推动下,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非车险业务较快增长,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加快;《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的实施及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均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带来较大影响;几大上市险企方面,受“新会计准则”实施影响,财务报表发生较大调整,使得财务数据与往期可比性一般;得益于资本市场回暖,一季度部分保险集团总投资收益率均有所回升。展望未来,保险行业整体业务结构将持续优化,人身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转型将持续推进,居民保险需求预期有所提升,代理人展业等逐步恢复常态,此外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三支柱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产业或将迎来持续向好发展。车险业务发展趋稳,加之随着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非车险业务或将保持较快增长,推动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保持较好增长态势。另一方面,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需关注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规则Ⅱ的实施将不断强化保险风险管理水平,但其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及资本补充压力等带来的影响仍需保持关注。此外,新准则的实施促进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降低资产端和负债端波动对当期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其经营策略或面临调整;同时新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整体看,我国保险行业整体信用风险可控,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1.2023年一季度,受规则Ⅱ实施等因素影响,多家险企风险综合评级下调,使得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加之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带来一定影响。在保险公司业务经营持续发展的背景下,需关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动情况及面临的资本补充压力。

  2.2023年一季度,在储蓄型产品需求持续释放的推动下,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但个险代理人规模仍环比下降,银保渠道仍为人身险公司业务增长主要动力源,需关注人身险公司未来业务发展情况。

  3.新准则的实施促进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降低资产端和负债端波动对当期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但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难度有所提升,其经营策略或面临调整。

  4.2023年一季度,受保险公司投资资产配置管理逐步加强,叠加资本市场回暖影响,部分上市保险公司投资收益率有所提升,但未来短期内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需关注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

  1.保险行业整体业务结构持续优化,同时随着国民健康保障需求的增加,健康险业务收入持续增长,未来有望保持增长态势。

  2.人身险公司的业务结构转型持续推进,2023年以来线下活动明显改善,居民保险需求有所提升,代理人展业日趋常态化,此外随着我国社会养老三支柱体系的不断完善,未来社会养老产业或将迎来持续向好发展。

  3.车险业务发展趋稳,加之随着健康中国、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深入实施,非车险业务或将保持较快增长,推动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保持较好增长态势。

  4.规则Ⅱ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险公司资本质量,不断强化保险风险管理,且险企可根据自身情况向监管机构申请其过渡期政策,有助于保险公司持续稳健经营发展。

  5.新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3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进一步改革,监管机构发生调整,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不再保留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于2023年5月18日正式挂牌。政策方面,2023年二季度,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陆续发布涉及保险行业健康发展相关规定及调整政策,推动保险行业监管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截至2023年6月末,在银行间市场成功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人身险和财产险公司合计53家,其中,人身险公司34家、财产险公司12家,再保险公司4家,保险集团3家。2023年二季度,共有4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具体情况见表2,此外,自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相关政策落地以来,目前尚未有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补充债券;3家保险公司信用评级结果发生调整,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主体及债项级别被下调,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主体及债项级别调升(见表3)。

  2023年一季度,在居民日常生活有序恢复以及储蓄型产品需求持续释放的推动下,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同比增长,未来短期内,银保渠道仍为人身险公司维持业务规模的主要动力源。2023年一季度,在居民日常生活有序恢复以及代理人线下渠道展业日趋常态化的推动下,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同时,近期银行存款利率下调,资本市场波动下理财产品收益率走低,市场对于储蓄型产品需求释放,以增额终身寿为代表的保本保收益产品持续受到市场追捧。另一方面,2023年一季度个险代理人规模仍环比下降,未来短期内,银保渠道仍为人身险公司维持业务规模的主要动力源。2023年一季度,人身险业务原保险保费收入1.59万亿元,同比增长8.90%;人身险公司寿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23万亿元,同比增长10.76%;人身险公司健康险业务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0.24万亿元,同比增长1.15%。

  人身险行业市场集中度仍处于较高水平;头部险企排名相对稳定。2023年一季度,人身险行业市场集中度仍保持在较高水平,市场份额排名前10的人身险公司市场份额共计65%左右。头部险企依托于在产品体系、销售渠道、品牌影响力及客户基础等方面的绝对优势,仍保持相对稳定的市场份额。从市场份额排名来看,前三大人身险公司市场排名保持稳定;从保险业务收入增速来看,2023年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排名前10的人身险公司中,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呈负增长态势。

  2023年一季度,健康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等非车险业务保费收入较快增长,收入贡献度持续提升;车险仍为财产险公司最主要业务险种,但收入占比持续下降。财产险业务产品仍以商业车险为主,2023年一季度,我国财产险公司车险保费收入保持增长;另一方面,2023年一季度我国乘用车销量同比下降7.3%,车险保费收入对财产险公司保费贡献度下降。非车险产品方面,政策引导下,财产险公司针对农险险种进一步创新,保险类型覆盖面持续拓展,使得农业保险保费收入实现较快增长;此外,随着政策利好以及公众保险意识提升,责任险与健康险需求进一步提升,其保费收入增长较快,非车险业务对财产险公司原保险保费收入的贡献度持续提升,多元化产品策略为财产险公司业务拓展开辟新的发展空间。2023年一季度,我国财产险公司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667亿元,同比增长10.44%,增速进一步提升;其中机动车辆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2087亿元,同比增长6.21%;健康险原保险保费收入940亿元,同比增长15.48%,为财产险公司的第二大险种;农业保险原保险保费收入410亿元,同比增长32.26%;责任保险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404亿元,同比增长12.85%。

  财产险市场竞争格局变化不大,行业市场集中度高,头部险企排名稳定。2023年一季度,保费收入排名前10的财产险公司市场份额占比在85%左右,其中前3大财产险公司市场占比保持在60%以上,市场集中度高,且头部险企排名稳定。

  再保险行业保持较快发展态势,行业头部效应明显。与国外相比,中国再保险行业发展较晚,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披露数据,截至2023年3月末,中国境内共有14家再保险公司,包括6家中资再保险公司及8家境外再保险公司的中国内地分支机构。2023年一季度,在直保业务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国内再保险市场保持较快发展态势。值得关注的是,2023年一季度,再保险公司业务发展出现一定分化,中资再保险公司业务增速普遍较快,外资保险公司内地分支机构保费收入增速较缓或出现负增长。同时,中国农业再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再保险”)主营农业险再保险业务,随着国家政策进一步对农业的保险发展进行规划,再保险机制分散农业灾害的职能更加明确,中国农业再保险作为政策性再保险公司,积极承担农业风险保障责任,其保险业务收入规模持续增长,截至2023年3月末,中国农业再保险的保险业务收入居于市场第三位。

  根据银保监会于2021年1月修订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险公司需同时符合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以及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才属于偿付能力达标公司;同时银保监会将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为重点核查对象,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上述保险公司报送的其他偿付能力信息和数据进行核查。

  从各类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来看,受业务结构的影响,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水平;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低于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同时部分人身险及财产险公司偿付能力数据已不达标,未来面临较大资本补充压力。

  2023年一季度,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水平;相比之下,在市场波动幅度加剧的背景下,为应对潜在风险及损失,人身险公司资本金及储备金要求更高,加之人身险公司需以长期资产匹配较长的负债久期,其投资组合相较于财产险公司投资组合风险更高,资本市场下行对其投资组合带来更高风险,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水平低于财产险及再保险公司,但整体仍保持充足水平。针对部分受规则Ⅱ影响较大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过渡期政策,允许在部分监管规则上分步到位,最晚于2025年起全面执行到位。

  在已披露2023年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摘要的保险公司中,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汇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渤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华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富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珠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前海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C;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最新一期风险综合评级为D,偿付能力不达标。同时,2023年一季度,三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3.73%;北大方正人寿保险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55.6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7.81%;长安责任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72%,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6%;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为负值,低于监管要求。

  2023年1月1日起,部分上市人身险公司正式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其财务报表列示发生较大调整,并使得实施新准则的保险公司财务数据与往期不具可比性;此外,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与人保寿险暂未实施新准则,2023年以来,随着渠道转型深入、代理人逐步稳固,中国人寿与太平人寿保险业务收入规模略有提升,人保寿险保险业务收入基本保持稳定。

  2017年与2020年中国财政部分别发布了中国版本的IFRS9和IFRS17准则,根据文件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的实施对上市保险企业经营、资产负债管理、报表列示等方面带来较大影响,其中IFRS9号准则将金融资产“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即按照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IFRS9号准则要求保险公司基于预期信用损失计量金融资产的损失准备,对于概率低但可能发生的损失情况,需要在损失准备中进行计量;此外,IFRS9号准则赋予保险公司OCI指定权,用以缓解利润表波动,但指定后不可撤销。在IFRS17号准则下,保险公司利润结构展示发生重大调整,其保险业务与投资业务分别列示,并单独核算保险服务业绩与投资业绩,其中保险服务收入剔除投资成分,将保险合同需按照组成部分进行拆分,投资成分不计入保险服务收入,且收入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期间扩大至整个保障期间;由于保险公司通常在收取保费的当期即全额确认为保费收入,因此保险公司保费收入普遍面临下调压力,其中人身险公司产品中产品储蓄成分较高,因此上述调整将使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大幅降低。同时,IFRS17号准则下,合同负债计量模型显著变化,其准备金计提采用的折现率由原有的750天国债收益率曲线调整为即期市场利率,该调整可能导致保险公司当期利润波动有所放大,但可选择新准则赋予的“OCI指定权”将折现率调整造成的变动部分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从而实现平滑利润波动。其次,IFRS17号准则新增合同服务边际(CSM),采用滚动计量机制,吸收非经济假设调整导致的准备金变动,避免了对当期损益产生冲击,新机制下,相关假设导致的变动转为通过摊销来影响未来利润,保险公司利润水平有所平滑;此外,针对直接分红合同新引入浮动收费法,用以平滑净利润的波动水平。整体上,新准则的引入促进了资产端和负债端的良性互动,降低资产端和负债端波动对当期收益和净资产的影响,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难度有所提升,其经营策略或面临调整;但新准则下,保险公司财务报表透明度大幅提升,有利于抑制保险公司粉饰财务业绩,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保险行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A股五大上市保险集团旗下人身险子公司[2]以及H股上市中国太平及阳光保险旗下人身险子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1季度数据显示,平安人寿、新华人寿与阳光人寿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准则,在新准则下,各公司保费确认被拆分,具有投资属性的保费不再确认收入,同时其保费收入确认模式由收付实现制转为权责发生制,使得保费收入确认由实际缴费规模确认转为保单服务按期限摊销计入收入,因此使得2023年3月末保险业务收入与往期数据不具可比性。此外,中国人寿、太平人寿与人保寿险暂未实施新准则,2023年以来,中国人寿与太平人寿深化渠道转型,加强个险业务渠道的巩固与建设,保费收入规模有所提升;人保寿险业务保持稳步发展,保险业务收入基本保持稳定。

  2023年1月1日起,人保财险与阳光财险正式执行新准则,其财务报表发生较大调整,使得财务数据与往期不具可比性;此外,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与太平财险暂未实施新准则,2023年以来,险企加强精细化管理,车险承保面逐步扩大,加之非车险险种业务较好开展,使得上述公司保费收入均有所增长。

  根据A股五大上市保险集团旗下财产险子公司以及H股上市中国太平及阳光保险旗下财产险子公司公开披露的2023年1季度数据显示,2023年以来,人保财险以及阳光财险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新准则,在新准则下当期财务数据与往期数据不具可比性;此外,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与太平财险暂未实施新准则,2023年以来,各保险公司加强精细化管理,车险承保面在确保品质的基础上进行扩大,同时健康险、农险、责任险等非车险类业务的较好发展,推动其保费收入较好增长。

  自2023年1月1日起,A股五大上市保险集团均正式执行新准则[3],将金融资产分类由“四分类”调整为“三分类”,权益工具只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要求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评估资产减值,可能导致减值准备计提范围变大、计提时间提前、计提金额增加,因此当期数据与往年度数据不具可比性。投资收益方面,得益于保险公司投资资产配置管理逐步加强,加之2023年1季度以来资本市场回暖,中国平安、中国太保、新华保险和中国人寿投资收益率均有所提升(见图6)。

  2023年一季度,我国保险行业竞争格局基本保持稳定,保险行业市场集中度仍较高;在储蓄型产品需求推动下,人身险公司保费收入同比增长,同时得益于非车险业务较快增长,财产险公司保费收入增速较快;资本市场波动等因素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带来一定影响。展望未来,人身险行业将持续优化转型,车险业务发展趋稳,非车险业务收入占比或将持续提升;全球经济发展不确定因素仍较多,需关注险企未来投资收益实现情况;规则Ⅱ及新准则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夯实保险公司资本质量及资产负债管理能力,不断强化保险风险管理与会计信息质量,但部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已不达标,需持续关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水平及资本补充情况。整体看,我国保险行业整体信用风险可控,展望未来一段时间内,行业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1]本文中主要上市险企指A股五大上市保险集团及2家H股上市保险集团,分别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平安”,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平安人寿”及“平安财险”)、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其旗下人身险公司亦简称“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保”,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太保人寿”及“太保财险”)、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其旗下人身险公司亦简称“新华人寿”)、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保”,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人保寿险”及“人保财险”)、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太平”,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太平人寿”及“太平财险”)以及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保险”,其旗下人身险公司及财产险公司分别简称“阳光人寿”及“阳光财险”)。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联合资信”)前身为成立于2000年7月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2020年9月17日更为现名(英文名称China Lianhe Credit Rating Co. Ltd.)。

  联合资信是目前中国最专业、最具规模的信用评级机构之一,总部设在北京,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信用评级和评估、信用数据征集、信用评估咨询、信息咨询;提供上述方面的人员培训。目前开展的主要业务包括对多边机构、国家主权、地方政府、金融企业、非金融企业等各类经济主体的评级,对上述各类经济主体发行的固定收益类证券以及资产支持证券等结构化融资工具的评级。

  公司业务资质齐全,已经完成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取得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单位,具有从事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的资信评级业务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