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委:即日起推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3种项目免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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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围绕全面落实“十项行动”,进一步优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有关工作,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建设,持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1000平方米以下的装饰装修类项目。涉及500平方米以上的特殊建设工程,应当依法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根据2021年3月3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2号第二次修正,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特殊建设工程和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除外),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审批手续、完成整体施工图设计后,建设单位可选择以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2.采用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不适用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1.建设单位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共同签署的《施工图设计质量承诺书》代替《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办理建设项目桩基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在申请建设项目整体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证时,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建设单位应当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桩基工程施工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一致的,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整改。基坑(槽)开挖前,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一律不得开展后续阶段施工。

  本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房屋建筑工程,在依法确定施工单位后,建设单位可以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可以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不含桩基)、±0.000以上工程,分三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也可按照桩基工程、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即地下工程与±0.000以上工程合并为一个阶段),分两个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建设单位在办理最后一个阶段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将前两个阶段或前一个阶段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交回,申请核发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应当在核发的整体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备注栏记录备查。

  (二)建设单位在办理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可凭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规划条件)代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办理其他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单位应当落实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工程建设过程控制和验收管理,督促设计、施工等单位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保证合理的工期,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应当填写登记表,在项目开工前5个工作日内,到区住建部门进行登记。

  涉及破土施工或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建设单位在办理登记时应当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政务服务办关于在建筑施工许可审批中强化地下管线保护“八个一律”工作措施的通知》(津住建政务〔2022〕35号)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各区住建部门应当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巡查检查力度。对免于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发现未办理登记的,责令改正。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对以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桩基工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要进行全覆盖检查,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质量告知承诺制适用范围或未履行承诺擅自开展后续阶段施工的,应当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对分阶段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工程,应当同步进行质量和安全监管,对未取得相应阶段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的项目,责令停止施工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施工许可审批部门和住建部门应当加强协同配合,健全审管衔接,实时共享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和监管信息。发现不实承诺、违反承诺、弄虚作假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撤销行政审批决定,依法依规追究申请人责任。

  2023年8月30日,浙江省住建厅发布《省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机制的通知》。该文件于2023年9月30日开始实施。

  1.自2024年1月1日起,施工许可申请所需提供的施工合同,由合同网签系统同步至施工许可系统,建设单位可不再上传。

  2.加强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与施工许可衔接,对施工图后置审查或免予审查的项目,建设单位凭图纸系统出具的图纸上传确认单作为施工许可证申报材料。

  房屋建筑工程施行分阶段施工许可改革。建设单位在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并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可选择分阶段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具体实施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可根据施工进展需要,按照基坑围护、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分别或组合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建设单位可以按阶段顺序组合申请施工许可,不允许跳跃阶段申请。分阶段首次申请领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建设单位通过申请施工内容变更方式申请余下阶段施工许可。

  3.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中应明确桩基工程和主体建筑由同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实施。四个阶段的施工总承包单位须保持一致。

  4.建设单位申请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阶段施工许可时,需提交与阶段内容相对应的施工图审查合格报告。

  5.阶段申领的施工许可与质量监督手续同时办理。申请的阶段内容包括主体工程内容时,应同时办理“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非特殊建设工程除外),并提交满足同时办理的相应材料。

  6.质量监督机构应充分运用“浙里建”等数字化手段,着重加强分阶段施工许可项目批后监管。

  2023年7月26日,湖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试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自2023年8月1日起试行。明确:

  在现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核发的基础上,增设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事项,试行对建筑工程“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单独核发施工许可证,在施工许可证上标注“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限)”。

  2023年6月,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山东省深化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确定施工(或工程)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需要,将项目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士0.000 以上”等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9月底前,实现标准地名、门楼牌审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集成办理,消防设计审查、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排水许可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集成办理,市政公用外线接入工程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市政设施类审批、公交、照明、交通信号等公共设施占用迁移等集成办理。

  对非住宅类项目可将建设工程、人防工程质量竣工验收监督与联合验收合并实施。

  2022年9月,海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行分阶段办理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实行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项目用地批准手续并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施工进展顺序,自主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一)分三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自主选择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0.000 以上”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分两阶段办理:建设单位可将三阶段的后两个阶段“地下室”和“±0.000 以上”合并为“主体工程”,即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鼓励采用两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2021年6月17日,河南印发《河南省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办理建筑许可营商环境实施方案的通知》。明确: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规范使用房屋建筑工程编码和工程名称的通知》。明确:

  2021年10月20日,太原发布《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通知》。明确:

  2021年8月31日,合肥市建设局发布《关于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实施分阶段办理(试行)的通知》。明确:

  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筑工程在具备满足施工要求的图纸和其他要件后,建设单位可分阶段申办施工许可证:

  1、分三阶段:可按“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施工”、“地下室和基础工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三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分两阶段:可将三阶段的前两个阶段合并为“±0.000以下施工”,即按“±0.000以下施工”、“±0.000以上施工”两个阶段分别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3、分一阶段:也可直接申办工程整体的施工许可证,即正常履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手续。

  2021年2月4日,福州印发《关于分阶段发放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

  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2019年开始至今,河北、广东、北京、成都、浙江、宁夏、福建、沈阳、山东等地陆续提高施工许可证办理限额。

  广东:2019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北京:2019年12月9日起,社会投资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300平方米)的建筑工程,无需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自2021年12月1日起,本市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含)的建筑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成都:2020年6月28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四川省住建厅将成都市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浙江: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浙江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下(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宁夏:2020年9月1日,住建部复函,同意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福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沈阳:将需要申请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不含2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不含10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黑龙江: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江西: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湖北: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陕西:2021年1月6日,住建部复函,同意陕西省住建厅将办理施工许可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四川:自2021年4月1日起,全省行政区域内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青海:自2021年9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山东:2022年1月1日起,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的房建和市政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甘肃:工程投资额在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