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宣传部部门(单位)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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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宣传思想文化的方针政策、省委和市委有关决策部署,执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负责对所属单位贯彻执行上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对其发展规划、计划进行指导、协调。

  (三)指导全市理论研究、理论学习、理论宣传和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理论武装工作,组织实施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服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统筹协调全市理论宣讲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主题宣讲活动。

  (四)统筹协调全市党的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协调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和日常监督检查,结合巡视巡察工作开展专项检查。

  (五)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负责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工作;负责落实党的文艺工作方针,抓好文艺队伍思想、业务建设,组织文艺评论和文艺理论研究。

  (六)统筹指导全市舆情信息工作,组织协调开展舆情信息分析研判工作,跟踪了解研究掌握宣传舆情动态。

  (七)统筹协调对外宣传工作,负责全市性的重大宣传活动;承担市委新闻发布有关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市政府新闻发布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主流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组织安排中央及省主要新闻媒体来万宁采访报道。

  (八)围绕党的中心工作,针对社会各阶层思想状况,开展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内外形势任务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全市国防教育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节日、纪念日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法制、征兵、计划生育等方面的宣传。

  (九)指导和协调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市性的重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统筹指导全市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和生产,指导协调推动群众文化建设。

  (十)管理全市新闻出版行政事务;按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审批和管理有关新闻出版和版权单位,监督管理出版物内容和质量,监督管理印刷业,管理著作权,管理出版物进口等;负责全市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宣传文化系统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新闻出版和版权等宣传文化系统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新闻出版和版权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照过节法律、法规审批发放或吊销有关许可证。

  (十一)落实党中央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全省有关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指导全市网络安全建设,统筹协调全市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指导党政部门、重点行业的信息化建设。监督管理互联网信息内容,推进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宏观上统筹指导协调全市互联网宣传和信息内容管理;负责网络新闻业务和论坛、博客、搜索引擎等具有新闻舆论、社会动员功能的审批及日常管理监督;负责处置网络安全和互联网信息突发事件,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机构设置:市委宣传部内设办公室、理论组、宣传组、市网信办秘书室、新闻出版室、内设机构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国防教育办公室、文化产业办公室等

  宣传部(部门或单位)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96.6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1,396.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1,096.54万元、上年结转0.0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1,396.6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60.07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9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2.73万元, 城乡社区支出3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4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宣传部(部门或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096.6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326.07万元,主要是政府压缩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860.07万元,占78.43%;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45.97万元,占13.3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70万元,占3.35%;卫生健康支出32.73万元,占2.98%;住房保障支出21.14万元,占1.93%。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2.0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64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

  2.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宣传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4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50万元,主要是政府压缩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其他宣传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4.71万元,主要是政府压缩经费。

  5.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款)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9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15.74万元,主要是政府压缩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8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上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2.2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18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上调。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77万元,主要是缴费基数上调。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21.5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1.07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0.25万元,主要是人员减少。

  人员经费27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邮电费、其他交通费用;

  公用经费25.58万元,主要包括: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救济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一)宣传部(部门或单位)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6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8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公务车保有量2辆,计划购置0辆;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计划接待10批100人。

  (二)宣传部(部门或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万元,其中:

  宣传部(部门或单位)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创建文明生态村及精神文明宣传工作支出。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0万元,主要是创建文明生态村及精神文明宣传工作支出。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宣传部(部门或单位)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宣传部(部门或单位)2024年收支总预算1396.61万元。

  宣传部(部门或单位)2024年收入预算1396.6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07万元,占0.005%;经费拨款收入1,096.54万元,占78.514%;政府性基金收入300万元,占21.481%。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6.07万元,主要是政府压缩经费。

  宣传部(部门或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1396.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64万元,占21.67%;项目支出1,093.97万元,占78.33%。比上年预算数减少226.07万元,主要是政府压缩经费。

  (一)机关运行经费(行政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需说明,其他单位不需要说明)

  2024年宣传部(部门或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宣传部(部门或单位)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2024年宣传部(部门或单位)3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096.61万元、政府性基金300万元。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八、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独生子女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十、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等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