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石化、石油近期事故案例及南钢、高铁、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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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石油大连石化为中石油旗下的最大炼厂(2050万吨/年),是中国第二大炼油厂2008年,中石油总经理蒋洁敏要求大连石化“争创示范性炼油企业”。在扩产后不过两年,这样一个“现代化”的大型企业和它的兄弟公司便进入事故高发事故12010年7月16日18:20,中石油大连原油储备基地103号油罐发生爆炸,大火燃烧了15小时,1500吨原油泄漏入海,造成430余平方公里海面污染。(承包商事故,监管责任!)事故22010年10月24日16:10,中石油在对103号油罐进行拆除时,再次引燃大火(重复事故!)事故32011年“716”爆炸起火一周年之际,14:25大连石化一套20万桶/天炼油装臵蒸馏换热器发生泄漏起火,大火燃烧约6个多小时。事故42011年8月29日10:06,中石油大连石化分公司储运车间一座800吨柴油储罐因静电引发起火爆炸。8月30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石化公司召开干部大会,宣布免去蒋凡大连石化公司总经理职务。2011年11月25日,国务院对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辽宁省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在大连所属企业“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事故12011年5月10日13:15,位于广州市黄埔区石化路的中国石化广州分公司(以下简称“广石化”)贮运部203号油罐(容积为5000立方米)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现场7人受伤,其中1人于次日(11日)中午12时左右经医治无效死亡。据初步调查是油罐在进粗油过程中,发生油气泄漏,闪燃引发火灾事故。10事故22011年9月8日22时50分,位于上海化学工业区的上海赛科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用工程低温罐区一烯烃管线发生火灾、爆炸事故。该公司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BP华东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出资组建,总投资额约27亿美元,是目前国内最大的中外合资石化项目之一。11122011年10月5日11:45,南炼铁厂5号高炉在淘汰停炉过程中发生铁水外流事故。当班操作工和维修工共有13人。事故发生后的第一时间,救援人员对5号炉进行大量喷水降温,并对现场进行细致搜索。截至5日晚24时,事故共造成11人死亡,1人受伤,1名人员失踪。据初步调查,事故主要原因是在淘汰5号炉的准备过程中,炉中剩余铁水击穿炉壁流出,高温铁水形成气浪,造成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江苏省、南京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要求严查事故原因,并在全省范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13142011年7月23日,高铁D301次列车在甬温线永嘉至温州之间的高架桥上与D3115次列车发生追尾事故,造成39人死亡、192人受伤,110多人留医,当中11人情况危重。国家安监总局总工程师、新闻发言人黄毅指出:“从发生故障到列车追尾,责任部门没有采取防范措施,违规操作。温州南站电务值班人员未按有关规定及时汇报,未进行故障处理,没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15167.282010年7月28日10时,由于拆迁工人施工不慎,将南京迈皋桥地区塑料四厂地下丙烯管道挖破,发生可燃气体泄露遇明火爆燃事故,省委、省政府和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挥抢险救援。南京市出动消防警力2000余人、36辆消防车参与抢险。事故最终造成22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14人重伤,爆燃点周边部分建(构)筑物受损,直接经济损失4784万元。经事故调查,定性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涉及事故责任共18人被严处,其中6名责任人分获9至3年刑期。17182.122012年2月12日14:00左右,位于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的南京武家嘴船舶制造有限公司一在建货船舱内,因外包施工队施工不慎,导致电火花遇可燃气体发生爆燃事故,目前事故已造成4人死亡,11人受伤。2012年2月14日,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对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宁安委办„2012‟10号)要求:各区县安委办、安监局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辖区内的船舶修造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狠抓隐患整改。19202.232012年2月23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位于南京市的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加压站转炉煤气柜在改造大修过程中,因施工人员在不了解回流管道内存在煤气的情况下,将加压站至煤气柜回流管盲板处的法兰螺栓拆除,导致盲板下移,致使回流管道内的煤气倒灌进入煤气柜,导致煤气柜内作业人员煤气中毒,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中毒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212012年2月27日,江苏省安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3”煤气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苏安办„2012‟11号)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按照安全生产属地化管理原则,省安委会已根据较大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办法,对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跟踪管理,依法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堵塞管理漏洞。2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