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行(泰国)成为曼谷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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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民银行6日宣布,决定授权中国工商银行(泰国)有限公司担任曼谷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2014年12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与泰国银行签署了在泰国建立人民币清算安排的合作备忘录。中国央行正是根据这一备忘录相关内容,发布2015年第2号公告,授权工行担任曼谷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这是工行继担任新加坡、卢森堡、多哈、多伦多人民币清算行之后,第5次获得中国央行授予的境外人民币清算行资格。

  进入2015年,中国央行的第1号和第2号公告,都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的设立有关。这被视为人民币国际化提速的一个信号。此前一天,中国央行今年1号公告决定授权中国银行(马来西亚)有限公司担任吉隆坡人民币业务清算行。

  工银泰国负责人6日向记者表示,工银泰国将在两国货币管理机构的指导下,严格遵守两国监管规定,切实履行人民币清算行的职责与义务,积极推进人民币清算行的各项工作,促进中泰两国以及中国与东盟经贸合作。

  曼谷人民币清算行的建立,将使得中泰两国以及东盟地区的个人、企业和金融机构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交易更加便捷,并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自由化和便利化。

  工银泰国是工行2010年在收购泰国ACL银行基础上成立的海外子行,目前是泰国机构数量最多、业务规模最大的中资银行,持有泰国最高等级的本地银行牌照。